背景噪声的测量与修正
一、环境噪声检测
对被测噪声源进行环境噪声检测,测量得到的等效声级或倍频带声压级即为噪声测量值。噪声测量值包含了被测噪声源排放的噪声和其他环境背景噪声。从噪声测量值中扣除背景噪声的影响,即可得到被测噪声源的排放值。
也就是说在进行环境噪声检测时必不可少的一项步骤是要进行背景噪声测量,最终被测噪声源的排放值也是需要通过扣除背景噪声的影响从而得出。而背景噪声是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那么背景噪声怎么进行测量呢?本文将根据HJ 706-2014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标准,从被测噪声源能否停止排放这一角度详细阐释背景噪声的测量及修正方法。
二、背景噪声测量
背景噪声测量方法:
首先背景噪声的测量仪器、气象条件、测量环境与测量时段应与环境噪声测点相同,具体要求应遵循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5-1990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等相应噪声源排放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其次,测量噪声源时宜在背景噪声较低、较稳定时测量,尽可能避开其它噪声源干扰。测量背景噪声与测量噪声源排放值时声环境尽量保持一致。
若被测噪声源能够停止排放,则应在测量噪声源之前或之后,停止噪声源并测量背景噪声。背景噪声测点与噪声源测点位置相同。若被测噪声源有多个监测点位,应测量各个测点处背景噪声。
若被测噪声源短时间内不能够停止排放,且噪声源停止前后的时间段内周围声环境已发生变化,则应另行选择与测量噪声源时声环境一致的时间测量背景噪声。测点位置应与被测噪声源能够停止排放时相同。
若被测噪声源不能够停止排放,且存在背景噪声对照点,背景噪声可选择在背景噪声对照点测量。背景噪声对照点为与测量被测噪声源时测量位置不同,不受被测噪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条件与测量被测声源处一致的背景噪声测量点。应详细记录背景噪声对照点的周边声源情况、测点布设及其他影响因素(如:绿化带、地形、声屏障等),并与被测噪声源处相应信息进行比较。此方法仅用在背景噪声与噪声测量值相差4.0dB以上时,相差4.0 dB以内时不得采用。
三、噪声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或等于3dB时的修正
1.计算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 △L1=噪声测量值-背景噪声值),修约到个数位。
2.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 △L1) 大于10dB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3.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 △L1)在3dB~10dB之间时,按表1进行修正(噪声排放值=噪声测量值+修正值)。
四、特殊情况的达标判定
背景噪声的测量及修正
1、对于只需判断噪声源排放是否达标的情况,若噪声测量值低于相应噪声源排放标准的限值,可以不进行背景噪声的测量及修正,注明后直接评价为达标。
2、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重新测量,使得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3dB以上,再按上文中噪声修正进行修正。对于仍无法满足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L1)大于或等于3dB要求的,应按下述方案执行。
a.计算噪声测量值与被测噪声源排放限值的差值( △L2=噪声测量值排放限值),修约到个数位。
b.噪声测量值与被测噪声源排放限值的差值( △L2)小于或等于4dB时,按照下表给出定性结果,并评价为达标。
c.噪声测量值与被测噪声源排放限值的差值(△L2)大于或等于5dB时,无法对其达标情况进行评价,应创造条件重新测量。
五、总结
在进行环境噪声测量及评价时,背景噪声的测量修正必不可少,然而某些情况背景噪声进行测量也会遇到设备无法关闭,不能在检测点位测量背景噪声的情况,标准HJ 706-2014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中就有明确表述,检测设备无法关闭的情况背景噪声可以在背景噪声对照点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