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声环境功能区划
一、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及分类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在分析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发展趋势以及城市环境管理要求等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功能区的划分和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城市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其执行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五类声环境功能区: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区划原则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 2014)规定,功能区划分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2.1 0-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保持安静的区域)”规定的区域;
b) I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 (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规定的区域;
b)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规定的区域;
b)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占地率大于70% (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2.2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
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近年连续快速增长,2018 年年初已突破300万辆,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尤其是对附近居民日常的工作生活产生的影响日益突出,为了有效控制交通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范》(GB15190-2014) 中的要求,结合西安市的具体情况,将4a类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b)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c)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1)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对于高架桥或路面高于周边地面的道路,其旁边的临街建筑只有当高于高架桥路面或道路路面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才将该临街建筑面向高架桥或道路一侧至高架桥或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3 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范》(GB15190-2014)中的要求,结合西安市的实际情况,将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d)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e)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f)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同一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
三、环境噪声限值
3.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3.2表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3.3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 (A)、夜间55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3.4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 (A)。
四、声功能区划
西安声功能区划分文件《西安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声功能区划是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一2014)中“7区划程序”的具体要求,结合西安市的具体情况进行声功能区划分。
以西安市太和广场为例,判断下图太和广场属于几类声功能区,需对照声环境功能区划文件,同时满足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区域范围要求方可进行判定,可以看出,太和广场属于西安市2类标准适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