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及评价
GB/T 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我国绿色建筑历经10余年的发展,已实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个别城市到全国范围,从单体到城区、到城市规模化的发展,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绿色建筑实践工作稳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效益明显,从国家到地方、从政府到公众,全社会对绿色建筑的理念、认识和需求逐步提高,绿色建筑蓬勃开展。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了标准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绿色建筑评价的分值设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Q=(Q0+Q1+Q2+Q3+Qi+Q4+QA)/10
Q——总得分
Q0——控制项基础分值,当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时取400分;
Q1~Q5——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评分项得分;
QA——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
绿色建筑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
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
2.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且应满足表3.2. 8的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注:住宅建筑隔声性能对应的标准为现行国家标准GB 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