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关于环境保护部环【函】[2011]88号文件的说明
在我司近年来的环境噪声检测项目中,位于居民楼室内低频噪声及环境噪声的测试存在部分运用上的困惑。我司也在与委托方的沟通交流中发现对于GB/T12348-2008和GB/T22337-2008这两部标准存在使用上的疑问。特别是针对来自建筑物内部设备产生的噪声测试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况。有部分单位测试建筑物内自用设备时仍采用上述标准进行测量和评价。这会对司法公正机关的研判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和误解。在2011年有环境保护部发的88号回复函中明确说明,对于为居民楼内提供生活服务的自用设备(如水泵、电梯、变压器等设备)均不适用于GB/T12348-2008和GB/T22337-2008这两部标准。
同时在《噪声法》中也未规定这类噪声适用的环保标准,但在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对于室内噪声限值及相关测试方法有着较为全面的规定。但针对结构传声引起的低频噪声问题任需引用其他标准进行测定和评判。
目前我们针对居民家庭用的建筑物内室内的噪声测试与评判可以依据现场实际情况选取适用的标准进行测试与评价。特别是自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GB55016-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中关于噪声的部分针对主要功能房间区分卧室和客厅的限值的要求是结合实际情况更好使用和判断的新标准。我司也建议和推荐使用。
室内噪声检测具有其特殊性,依据房屋结构布局等实际情况的变换需要合理且灵活的使用测试标准,更需要测试人员对现场的分析和丰富的经验。我司专业从事声学相关领域检验检测业务,期待您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