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结构噪声监测
HJ793-2016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结构噪声监测方法
HJ793-2016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结构噪声监测的测量条件、测量方法、数据处理、测量结果与计算方法,以及监测质量保证等技术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对受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结构噪声影响的敏感建筑物开展室内噪声监测,其他类型城市轨道交通所引起的结构噪声在满足本标准测量条件、点位布设等相关条款规定下可参照执行。
而本篇主要介绍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噪声监测的测量条件,测量方法以及点位布置相关要求。
一、相关概念定义
1结构噪声ground-borne noise
由列车运行振动所引起的沿线敏感建筑物房屋结构再次辐射的可听声,不包含列车运行时产生的空气直达声。
2.倍频带声压级sound pressure level in octave bands
采用符合GB/T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本标准规定的噪声频谱分析时使用的倍频带中心频率为16Hz、31.5Hz、63Hz、 125Hz、250Hz,其频率覆盖范围为12.5Hz~ 315Hz。
3.特征频率characteristic frequency
在列车通过与非通过时,结构噪声各倍频带中心频率中声压级变化最大的频率。
4.噪声事件noise events
在特征频率下以每次列车通过时最大声压级减10dB作为依据进行监测数据的截取,结果记为一次噪声事件。
5.事件持续时间duration of events
根据GB/T 3222.1中相关规定,噪声事件起始到终止所对应的时间,记为tc。如图1所示,tc=t2-t1,单位S。
二、测量条件
2.1气象条件
为避免对室内结构噪声监测的干扰,测量应在无雨、无雷,风速5m/s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过程满足标准2.2.2条的规定。
2.2室内环境条件
2.2.1房间选择
应选择在无其他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影响的房间进行测量,且房间不受其他振动激发声源的影响(如货架、墙壁悬挂物等)。被测房间在测量过程中应能够关闭所有门窗,并且能够关闭所有可能干扰噪声测量的全部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风扇、镇流器等)。
2.2.2测试条件
列车通过时,特征频率下的最大声压级应超过列车非通过时段声压级10dB以上。
三、测量方法
3.1测量点位
3.1.1 一般测量点位
结构噪声测量点位应布设在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沿线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对于高层建筑物,应优先选择在底层房间布设测点。
3.1.2 补充测量点位
需要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结构噪声空间分布时,应增设补充测点。测量结构噪声水平分布时,应在轨道水平垂线方向敏感建筑物室内布设测点,测点可按照距临近轨道水平距离倍增的方式进行布设;测量结构噪声垂直分布时,应在高层建筑物同--垂线下,不同楼层的相同房间内布点。
3.2传声器位置
传声器应置于靠近但不在被测房间室内中央处,以避免房间驻波对测量产生影响。传声器应距离地面高度1.2m,距离墙面或其他反射面0.5m以上,距外窗1m以上,指向靠近城市轨道交通铁轨一侧墙壁。
3.3监测频次
测量应分昼间、夜间在各测点连续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结构噪声,测量期间应包含至少6次噪声事件。如监测在夜间进行或列车平均运行密度较低,未能在测量中包含6次以上噪声事件,则应适当延长测量时间;若延长测量时长至1h后仍不能满足通行车次要求时,则以实际测量车次为准。
3.4监测质量保证
监测过程、数据处理中监测人员需依照标准规定进行操作,应熟练掌握标准中各项内容,了解监测中使用的如时间历程数据采集、频谱分析数据处理等内容基本原理。凡参与监测或出具监测数据的监测人员应持证上岗。在进行测量前须对测量仪器记录单元进行时间校对,以保证监测记录的过车时间与时间历程相吻合。